第六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讀後 31.〈遺言〉2008-04-17 Thu 11:04
她離開只住了三個禮拜的臨時租屋處,來到過去住的公寓,拿到自己的手機後打電話給彤事務所委託工作。此時兩位警察按了門鈴,她沒應門,反而是偷偷跟蹤無功而返的他們,在警察公務車上發現喝得爛醉的他。警察帶他回租屋處展開搜查,雖然他是非常爛的人,她還是執意要幫他脫罪。沒人看得見她,她唯一與人接觸的方式就是自己的桃紅色手機,但她發現自己竟然忘了帶出來,怎麼辦呢?眼看藏在房間暗門裡的她的屍體,就快要被警方發現了…… 本作是本屆來稿中數一數二的異色作品。以女幽靈的視點為主軸,描寫其行動並鋪陳出整個故事,充滿謎團的行為與對話是本作的一大特色。女幽靈在一開始的一舉一動,其意圖是不明的,到了故事中段才會逐漸明朗。本作身為推理小說的「謎」來源就在於此,在閱讀的過程中,讀者必須從作者的敘事設法組合故事的全貌,還原整個事件的流程。女主角設法隱藏屍體的過程,也帶有些許倒敘推理的況味。 也因為這樣,本作的獨創性雖然很高,卻也較其他作品令讀者難以進入狀況,一些案件的背景與前因後果並沒有在開頭交代清楚,反而是到劇情中段才慢慢浮現。且由於本作的敘事方式都很拐彎抹角,如「年輕警衛受惠於三面皆為透明防彈玻璃的良好視野,得以站在外頭望著裡面的桃紅色麻煩抓頭苦思」,這句的「桃紅色麻煩」讀者必須回想一下才知道是手機。另外,一些角色的對話有時也令人摸不著頭緒,讀者必須停頓思考,必要時還得翻回前文才知道說的是什麼。這形成一種閱讀上的窒礙感,但卻也帶來理解劇情的趣味與滿足,簡言之,本作是需要讀者細嚼慢嚥的作品。 然而我還是有點建議:關於一些超自然的設定,如果不是要刻意隱瞞以製造意外性的話,作者還是最好一開始就說清楚。如本作女主角的幽靈身分,她和徵信社探員可以用手機連絡的方式等等,這些設定因為超脫現實,若不一開始講明,讀者容易產生疑惑而在劇情原地打轉,且讓讀者自行「補完」世界觀的方式(而非在一開始揭露)也不符推理小說的公平原則。 另外我還有一點疑惑。女主角既然無法被人看見,行動為何那樣畏首畏尾?一開始的漁夫帽、墨鏡打扮,感覺像是怕被人認出的女藝人,設定她如此畏縮的必要性為何?希望作者能為我解惑。 在電子檔第14頁處有個場景的脫序──偽警衛本來是在警衛室偷偷和女主角用手機通訊,結果場景一下子跳到警局的偵訊室,變成他被警方審問的劇情。這段我推測是作者修改文章的失誤,中間應該有一大段文字被刪掉了。這也造成後面的「真相解明」讓我幾乎是有看沒有懂,警察談論用手機製造不在場證明的方式我看了更是霧煞煞。可以看出作者試圖在結尾製造推理的樂趣與意外性,但因為如此疏忽,使得這股後勁完全失去了意義,非常可惜。 不過我仍期待作者之後會玩出什麼創意,也很想看看本作經過「完整」修改後的版本,那一定會是個非常精彩的故事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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